总则
1、本规定旨在明确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出资要求、程序、权益保障及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。
2、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包括但不限于内资公司、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。
出资要求
1、出资形式: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、金额和时间进行出资,出资形式包括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,经全体股东同意,还可以用其他财产或者权利作价出资。
2、出资比例: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权益,包括利润、剩余财产等。
3、出资证明: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交出资证明,证明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(名称)、出资金额、出资时间等内容,并加盖公司印章。
出资程序
1、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,逾期未缴的,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股权。
2、股东缴纳出资后,应当向公司提交出资证明,并由公司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。
3、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出资档案,记录股东的姓名(名称)、出资金额、出资时间、缴纳情况等内容。
权益保障
1、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,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利润分配权、剩余财产分配权等。
2、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,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。
3、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,对公司的经营方针、重大决策等进行表决。
4、股东在公司设立、变更、解散等重大事项上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违规处理
1、股东违反本规定,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、金额和时间缴纳出资的,公司有权要求其限期缴纳,并可以按照约定比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2、股东违反本规定,擅自 *** 、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公司的股权的,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3、股东滥用股东权利,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4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机制,对违反本规定的股东进行调查和处理,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。
其他
1、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。
2、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3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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