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一章 总则
之一条:为了规范四川省 *** 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降低采购成本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*** 采购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 *** 采购活动。
第三条: ***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第四条:本办法所称采购人,是指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。
第五条:本办法所称供应商,是指在四川省内注册,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。
第二章 采购方式与程序
第六条:采购人应当根据预算和计划进行采购,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。
第七条: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采购等。
第八条: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。
第九条: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书。
第十条: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应当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报价、技术方案、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,择优选择供应商。
第十一条: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经过论证并获得批准。
第十二条: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,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参加开标、评标等活动。
第三章 合同与履约
第十三条: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应当明确采购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格、履行期限、地点、方式等内容。
第十四条: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、安装、调试等义务。
第十五条: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货物、工程或服务的真实性、质量和价格等符合合同约定,不得弄虚作假、偷工减料或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。
第十六条: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,并出具验收报告,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对货物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、数量、价格等方面的评估意见。
第四章 监督管理
第十七条: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 ***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。
第十八条: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、供应商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。
第十九条: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,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,不得扰乱正常的采购秩序。
第二十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 *** 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: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。
第六章 附件
(此处为附件部分,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*** 采购文件的模板、规定等)
《四川省 *** 采购管理办法》旨在规范四川省的 *** 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降低采购成本,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,该办法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与程序,合同与履约要求,以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程序,该办法也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,为 *** 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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