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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纳税人,为了支持湖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,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务减免政策,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及申报指南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1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、住宿、旅游、客运等行业的企业,可以申请减免一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。
2、对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,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。
3、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,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1、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,生产销售自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,可以免征增值税。
2、对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,免征关税。
3、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相关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1、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申报: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,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表格,上传相关附件资料,并提交申请。
2、增值税减免政策申报: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邮寄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,请根据政策要求填写相关表格,上传相关附件资料,并提交申请。
1、请您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,确保您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。
2、申报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湖北省疫情结束期间(以实际经营期为准),请在期限内完成申报。
3、如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
4、请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,不得违反税收政策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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