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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。
受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:原材料、加工费、其他直接费用以及代垫的辅料和税金,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后发生的除加工过程中直接费用外的其他费用,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。
受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后,应按加工费借记“受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贷记“应付账款”等科目;支付加工费用时,借记“应付账款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;退回的废料和应付的运杂费应从受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减去或加上。
企业完成委托加工物资入库时,应按加工费借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贷记“应付账款”等科目,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,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,借记“应付账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消费税”科目。
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或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,进行明细核算。
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***
1、受托方收到原材料后,按收到物资的计划成本(或实际成本)借记“原材料”科目,按收到的物资的计划成本(或实际成本)贷记本科目。
(图片来源 *** ,侵删)
2、分配外委加工费用时,按加工费用总额借记“生产成本”科目,贷记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应付账款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同时将应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成本。
3、受托方将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资按计划成本(或实际成本)入账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原材料”科目,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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